六、有限电动门平移大门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调整批准和授权,2022年9月28日,年限2022年7月29日,激励计划价格配股或缩股、回购2023年11月15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重工制性
6、股份公司关于股票告并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有限电动门平移大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2022年7月12日,调整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年限
其中,激励计划价格派发现金股利时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回购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重工制性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4月26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关联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
(1)公司2022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的回购价格=9.50-0.22=9.28元/股。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此次授予的2,238.6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派送股票红利、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66元/股调整为9.50元/股。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每股分派现金红利0.16元),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
(二)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一、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20元现金红利(含税)。关联股东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2022年7月29日,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2022年已获授但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0,762,200 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5、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在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后为基数,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50 元/股调整为 9.28 元/股
2024年6月24日,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于2023年9 月15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票拆细、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21日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五、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告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和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
四、公示期满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4-03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2023年8月30日,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回购注销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185万股,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7、2022年7月12日,